為保障食鹽質量安全,規范食鹽生產流通秩序,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近日發布了《關于對食鹽定點生產企業核發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通知》。本次通知明確了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需依法申請并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后方可開展生產活動,旨在強化行業監管,確保人民群眾食鹽安全。
根據通知要求,所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必須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具備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場所、設施設備、技術人員及質量管理體系。申請企業需向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提交完整材料,經審核合格后頒發食品生產許可證。未取得許可證的企業不得從事食鹽生產,違者將依法查處。
以河南漯河為例,當地食品生產企業應積極響應政策,及時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認證。在申請過程中,企業可借助專業的信息咨詢服務(不含許可類信息咨詢服務)了解法規要求、優化申請材料,但需注意,此類服務不代理許可申請,企業仍須自行或通過合法渠道向監管部門提交申請。
此次通知的實施將進一步提升食鹽行業標準化水平,促進市場公平競爭。企業應主動履行主體責任,加強自查自糾,共同維護食品安全環境。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政策落地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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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4-30 08: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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